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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菲律宾新提单规定
发布时间:2007/12/20 14:01:05   浏览次数:4495  文字显示:
 
致各家代理和货主,
 
根据菲律宾海关CMO-22-2007条款规定,所有进口至菲律宾的货物的海运费将作为海关征税的组成部分。为了避免因提单未列明运费而导致菲律宾进口清关延误及相关费用的产生,自即日起,我司将对于所有运至菲律宾货物的提单上显示海运费。
 
您也可以从以下链接得到关于此项规定的详细内容:
http://www.customs.gov.ph/ano_cmo_022.jsp
 
 
如有疑问, 欢迎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或销售部。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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